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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建立和完善社区(村)老龄工作体系和工作队伍。包括依法推动建立各具特色的社区(村)老年群众组织,使其成为社区(村)老龄工作的主体。 
  2、建立和完善具有社区(村)特色、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服务体系,包括社区(村)护理院、托老所、卫生站、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休闲健身场所等。
  3、整合和利用社区(村)为老服务的资源,推动社区(村)不断增加和完善老年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
  4、有计划地组织有特色的老年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努力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加社区(村)开展的各类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丰富老年人的学习、活动内容,做好老年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引导老年人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尤其是海湾型城市建设和农村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土地征用、规划建设、工程承包等突出问题,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侵蚀,帮助老年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
  6、发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认助、认养特困老人的救助帮扶活动,使特困老人得到经常性的关爱和照顾。
  7、组织社区(村)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各类老年专业人士参与社区(村)的建设,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治安纠察、卫生督导和教育青少年等活动。
  8、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坚决抵制各种冷落、歧视、虐待、遗弃甚至残害老年人的行为,致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9、开展“一访四查”(访老年人家庭,查老年人吃、穿、住、医的情况)活动,了解掌握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问题。
  六、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场所
  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在解决社区用房建设或兴建敬老活动场所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开辟各种老年活动场所,满足老年协会办公和老年人活动的需要;社区(村)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要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开放公共活动场所;要认真管理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设的老年活动场所,使它们真正成为老年人的活动场所;今后在城区进行住宅小区建设,应把社区服务活动场所纳入开发建设规划。
  七、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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