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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4]86号 2004年3月18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老龄工作,以适应新时期基层老龄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层老龄工作主要是指社区(村)的老年工作。我国现在的老年人是为人民解放和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一代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随着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特别是企业退休职工交由社区管理以后,城市社区老年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愈显重要。随着农村同发展工作不断推进,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也日趋严峻。做好基层老龄工作,努力把“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落实到基层,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谐,促使我市老龄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加快海湾型城市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
  二、关于基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基层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村)民民主自治为基础,以老年活动场所为阵地,以老年群众组织为抓手,以落实“六个老有”为内容,以提高老年人的整体生活质量为目的,推动基层老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稳妥地发展。
  基层老龄工作的目标: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层老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老年人的问题在基层得到基本解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三是动员组织老年人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使他们成为社区(村)建设的一支重要依靠力量;四是实现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及其他人群之间的代际和谐、和睦相处,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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