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防范
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石政办发[200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月20日,全国、全省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紧急通知》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开展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组成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臧胜业市长任组长,马静副市长、马玉文副市长、蒋洪江副市长、李文起副市长、张发旺副市长、张殿奎副市长、王刚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等十二个负责专项检查组织实施部门的主管副秘书长和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朱存柱同志担任。
七位副市长按照市政府工作分工作为以上十二项专项检查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成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二、检查重点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主要抓好矿山、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危险化学品等十二项专项的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
(二)安全生产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
(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四)事故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