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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4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3.加快五市一县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高品位、高起点建设20个重点镇,搞好乡村规划,实现中心城区、卫星城、小城镇在规划上衔接、功能上联接、产业上对接。
  由市建委、规划局、环保局,五市一县政府负责落实。
  4.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建管并重,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清理闲置国有土地,整治停缓建工程。加强水资源管理,搞好城市节水。优化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市区道路畅通。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垃圾“三化”处理,推广乙醇汽油,为市民创造舒适、安全、优美的生活居住环境。
  由市建委、市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创建办、环保局负责落实。
  5.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市、区都要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格按详细规划实施。充分发挥省会规划委员会的作用,确保省会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由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关于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
  1.进一步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实行一企一策,基本完成工业、商业以及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任务。推进已改制企业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资产多元化、建立内部“三项制度”等方面深化提高。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新组建的建投、路桥、地产等政府投资主体按照市场机制运作。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办事大厅服务功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解决户籍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深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由市经贸委、工商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公安局、人事局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清理和修订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100家非公有制企业,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农业型、扶贫型和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加强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
  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市政府法制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八、关于对外开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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