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经贸委、计委、大项目办、科技局负责落实。
4.加快集群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引导大型项目和高科技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快高新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向型经济基地建设,努力把出口加工区建成全省重要的出口加工基地。努力打造郑汴洛郑州段工业走廊,发展各县(市)、区有优势特色的工业群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由市计委、经贸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5.搞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推进资源整合。继续实行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重点企业和增量大户在资金、技术、能源、交通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坚持向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遏制各类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科技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落实。
三、关于发展第三产业工作
1.加快现代化商贸城建设。发挥现有商业资源优势,加大整合力度,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在引进大型商贸企业的同时,积极利用外资嫁接改造国有商业企业。加快大上海城、家世界购物广场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做好沃尔玛等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一步整合商品交易市场,加快15个交易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圃田物流园区建设,进一步做好郑州现代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培育豫新、长通、思达、邮政等物流配送中心,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现代化经营能力的物流企业。继续抓好会展中心建设,搞好郑交会等会展活动,繁荣会展经济。
由市商业局、外经贸局、计委、建委、市场建设发展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2.整合旅游资源,组建旅游集团。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旅游景区建设。抓好嵩山、黄河、轩辕故里等风景区特别是少林景区的建设、改造。办好旅游节庆活动,形成一批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旅游观光项目,提升我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和水平。
由市旅游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文化局,登封市政府、惠济区政府、新郑市政府负责落实。
3.搞好房产开发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进一步放宽公房出售政策。继续推进和落实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管理。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规范物业管理,优化和改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