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4修正)

  本条规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要位置设置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对难以判明入场者是否属未成年人的,应当并有权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校用地红线周围200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电子游戏机室和桌(台)球室。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之前已开设的,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关闭。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让未成年人观看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有色情、淫秽、暴力或者凶杀等危害未成年人内容的书刊、图片、影视制品和电脑软件等作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职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止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传播有前款规定内容的作品。
  第二十八条 禁止学校教职员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
  禁止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禁止任何人以猥亵、调戏、侮辱或者其他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任何人引诱、唆使或者胁迫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职员,应当防止、制止未成年人吸、注射毒品。
  发现未成年人吸毒、注射毒品成瘾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将其送交有关机构进行戒毒。
  第三十条 禁止未成年人组织、参加非法帮派组织或者团伙。
  禁止唆使、引诱未成年人组织、参加非法帮派组织或者团伙。
  第三十一条 禁止未成年人在街头从事乞讨和卖花、卖艺、擦车、索要小费等变相乞讨活动。
  禁止任何人利用、唆使、胁迫、诱骗或者携带未成年人在街头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禁止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性质的活动。禁止任何人唆使未成年人参加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办好工读教育机构和少年管教机构,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未满法定责任年龄而不予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情节较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决定送工读教育机构接受矫治教育。
  第三十四条 审判机关审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