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三绿工程”建设,继续开展“放心食品示范店”活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应诚信经营,对食品的质量承担责任;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禁止假冒伪劣食品入场,及时处理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投诉;推行《农副产品绿色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开展规范经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批发市场”、“绿色零售市场”认证活动,并大力培育“放心食品示范店(市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和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治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工作的领导和推动,把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要认真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领导要配合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各级行政工作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对于因工作不得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而发生重大食品污染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落实治理目标责任制。各区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经贸、工商、农业、卫生和质监等部门是各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中坚力量,要做到工作机构和机制双双健全,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职责明确。
各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下达的《2004年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方案》,并将执行情况逐月上报厦门市“放心食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部门指导。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02年16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各相对应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各自治理工作职责,并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和完善指导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制度,严格落实省、市要求的有关工作报告制度,要定期于每月8日前向市“放心食品工程”办公室办提供上一个月的指标完成情况。市“放心食品工程”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区治理工作的协调力度,督促检查各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做好汇总,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组织安排一年两次对各区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市卫生局负责每季度内部通报一次全市食品污染监测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适时公布一次食品生产企业主要食品质量检测情况。
(四)加大投入力度。各区政府应充分认识到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是一件“得民心”的工程,一定要把治理经费安排好安排足,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安全基地建设,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市各有关部门务必把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预算资金用好,安排到位,落到实处。同时,各区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化和投资多元化的原则,鼓励个人和外商投资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有关生产、加工和流通项目,重点发展无公害、绿色生产基地,生鲜物流项目和生鲜超市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