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工食品:各区酱油、食醋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用油的黄曲霉素B1、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严禁“地沟油”上市;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食盐和卤料等熟食制品的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六)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酒店、宾馆和公共餐饮场所、饮食摊点、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卤制品、烧烤制品、鱼丸、肉丸等)的饮食卫生指标要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法规保障体系。今年要制定出台《厦门生鲜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厦门市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
厦门市酒类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认证制度,严格各食品企业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地方和行业标准;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各区要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工商、农业、卫生和质监等现有的执法力量和队伍的优势,对食品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污染严重食品的行为,给予坚决地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加强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管理,抓好源头管理工作。把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列为重点,突出抓好蔬菜、畜牧产品、水产品的污染整治,加强农产品的农药、兽药和水产品的渔药等投入品的监管。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争创无公害牲畜屠宰厂;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要逐步推行食品生产基地公布制度和外埠基地注册制度,完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管理。
(三)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强化生产者始终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责任。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出厂上市销售。今年要继续强化对米、面等15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监管,并逐步增加监管品种,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