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厦门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厦门市
 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4]65号 二OO四年三月九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4年厦门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2004年厦门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正在构建海湾型城市发展战略的要求,按照“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制定了“三年抓岛内、两年抓岛外;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总体工作思路,2004年是承前启后的一年,也是关键性的一年。我市今年的工作思路是:巩固前三年治理工作成果,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再用两年时间,扩大治理范围,促进治理工作从岛内市区为主朝岛外各区为主的方向转变,使治理工作覆盖全市。其工作重点是:加强食品的源头污染治理,抓好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市政府下达的治理“餐桌污染”建设“放心食品工程”的年度工作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畜牧业产品:各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8%,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90%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鲜牛奶抗生素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严禁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上市。
  (二)种植业产品:各区上市蔬菜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3%以内。
  (三)水产品:各区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贝类净化率争取达到50%。
  (四)饮用水:各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村建制镇供水覆盖率乡镇达到100%,村级达到60%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