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分期实施阶段(2004年3月11日至2005年10月31日)
  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禁采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任务,具体安排:
  1、3月上旬前对各裸露山体作进一步踏勘和比选,登记造册,掌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景观绿化及整治方案,落实“青山挂白”专项治理资金。各裸露点的具体整治方案要求于3月中旬前报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3月中旬前关闭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禁采区内的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矿山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的矿山,拆除矿山设备。
  3、3月底前完成各工程点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前期准备工作,4月初开始进行施工。争取按省政府要求时限在6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两侧裸露山体的植树造林、种草等整治任务。
  4、7月准备迎接省政府“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铁路、国道324线两侧“青山挂白”专项治理任务,具体安排:
  1、2004年7月,市政府组织召开高速公路“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部署下一阶段“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2、2004年8月各区组织铁路、国道324线两侧“青山挂白”的“拉网式”检查,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情况,分门别类地提出各“青山挂白”点的治理方案,并层层建立治理责任制。
  3、2004年9月前,关闭铁路、国道324线两侧禁采区内的矿山。
  4、2005年5月30日前,完成上述两侧禁采区内矿山的植树造林、种草等整治任务。
  5、2005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阶段性整治工作总结,并向省政府申请验收。
  2005年12月30日前,力争完成环西海域道路及岛内“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三)复查总结阶段(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与监督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防止无证采矿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2005年11月30日前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建立月报制度。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从2004年3月起,各区人民政府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对各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顺利的予以表扬,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投入资金多。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督查和技术指导,根据各专项治理点的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地理位置等特点,因地制宜地选择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模式,制定治理方案。各治理点工作完成后,由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