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于禁采区的管理规定。要通过规划的实施,力争在两年内有计划地关闭主要公路、城市周边等禁采区内的矿点,禁止滥采乱挖。
(二)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用两年的时间即从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全面完成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流、国道两侧“青山挂白”的整治任务。从今年2月至6月要首先完成高速公路两侧“青山挂白”的整治任务。
三、工作重点
经过调查研究,2004年我市将重点安排以下三处裸露山体进行整治:一是同安的禾山村和集美的后溪岩内村交界的打石山矿区24.5万平方米的治理整顿,考虑关闭高速公路可视范围内裸露的部分矿点,并进行绿化,对允许继续开采的矿点,要求采矿与复绿工作相结合。二是高速公路两侧其他6处面积较小的已关闭矿点的裸露山体,它们分别是高速公路东孚服务区附近两处,面积约7000平方米;大帽山隧道口两处,面积约3000平方米;翔安内厝两处,面积约6000平方米;这些裸露山体采取复土整理后,用植树种草的办法进行生物工程绿化。三是对海沧大桥隧道口附近已关闭的矿点,面积约1万平方米,景观破坏比较严重,拟采用坡脚植树种爬藤类植物或其它景观工程的办法进行绿化美化,继续抓好大坪山矿区的绿化工作。
四、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经发局、贸发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的事权分工,各辖区的“青山挂白”具体项目的整治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在具体实施当中,要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由业主负责“青山挂白”的恢复治理工作;对历史上遗留的废弃矿山造成的“青山挂白”难以落实业主的,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治理,经费列入当年度区财政预算。
五、工作步骤
坚持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分期分批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2月20日至3月10日)
2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青山挂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动员和部署2004年各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工作任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在3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组织召开区直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相关矿山业主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整治精神,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责任,搞好工作协调。并编制本区的“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