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级林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森林公安要积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协调和跟踪、督促各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森林公安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处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贯彻部署和自查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3月15日)
各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传达贯彻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委代书记、省长卢展工同志和刘德章副省长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政府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火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拉网式的自查活动,及时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加以整改并登记在案。
第二阶段:检查治理阶段(时间从3月16日至4月25日)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组织检查组到各区、镇、村、各有关单位开展全面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予以当场纠正;对一时无法当场改正的,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改正;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隐患的人与事要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制止。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时间从4月26日至5月15日)
由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区林业局(农林水局)组织对有关单位在上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为不作为,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五、几点要求
1、要正视当前森林防火的形势,增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做到“四个明确”,即要明确检查责任、明确检查重点、明确检查任务、明确事故责任,确保森林防火安全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各级、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身上。
2、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狠抓野外火源管理,各区要认真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防火戒严令,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最严厉的措施把野外火源管严管住,在高火险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真正把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落实到各镇、村,落实到山场、田边、坟头,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3、要确保扑救人员的安全,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各级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成员及扑火队员、村主干的扑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特别要加强安全扑火的组织,严禁组织老、弱、病、妇、幼、残人员上山打火,一旦发生火情,要迅速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科学组织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