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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厦门市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各区、镇(街道、农、林场)、村;各林区、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缘边、林内道路两旁、林内林业职工聚居地、木材加工点和加工企业、贮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仓库)、公共聚集场所、林内重要防火设施、林内墓地。
  (二)检查重点
  1、传达学习贯彻卢展工省长和刘德章副省长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落实全省森林防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及国家林业局、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的情况;
  2、各区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情况、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情况、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和处置预案的情况以及森林防火各级指挥员掌握了解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情况;
  3、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措施到位情况和宣传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4、防火期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及护林员到位巡山护林情况;
  5、各区组建一支100-200人的应急队、各镇建立一支30-40人的应急队小分队、各村建立一支20-30人的义务扑火队情况及其装备、训练情况和应急处置能力;
  6、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准备充足和检修完毕;
  7、执行森林防火戒严令,落实野外火源管理、林内墓地火源管理措施情况及违章用火查处情况;
  8、扑火队员及相关领导、工作人员扑火安全知识的培训情况和掌握情况;
  9、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的工作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
  10、检查各单位对森林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11、林业部门与电力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对超高林木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检查落实的情况。
  四、职责分工和步骤
  (一)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督促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工作,督促落实重大森林火灾隐患的整改。
  2、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赋予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扑救的职责,广泛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安全教育工作,认真组织本级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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