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局关于
厦门市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4]56号 2004年3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林业局关于《厦门市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办发明电〔2004〕9号、闽政办发明电〔2004〕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召开的全国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春季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决定从今年3月1日至5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面遏制森林火灾高发的势头,坚决杜绝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
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春季和清明节、“五一”旅游黄金周的森林防火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彻底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造“平安厦门”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以詹沧洲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洪春火副秘书长、市林业局王维平副局长、市安监局李新民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分管副区长、各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市防火办领导、市森林公安局领导为成员的厦门市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点:长青路林业科技大楼2楼,电话:5085930)。办公室主任由市防火办主任叶速辉同志担任,市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指定一位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各区、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