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方案
为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一)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
行政许可法,通过学习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
(二)2004年2月举办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行政许可法专题学习班。2004年4月或5月,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举办省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修班,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研讨内容。具体由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省行政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三)组织全省政府机关公务员行政许可法“全员培训”活动,主要以电视教育形式进行。由省人事厅、法制办共同组织。今后,要将
行政许可法纳入公务员知识更新教育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上岗培训内容。
(四)分系统组织从事行政许可清理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