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保卫组。
省公安厅牵头,省安全厅、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7. 接收捐赠组。
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外事、外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
8.新闻宣传组。
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9.督查组。
省监察厅牵头,省审计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地、省级各有关部门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应急准备和反应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建立灾害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要备足各类救灾物资。救灾物资的使用,根据灾情,由省政府统一调拨和安排。省有关部门应当掌握各地医院、病床、常用药品、可动用医疗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协调好应急通信设备、紧急供电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的紧急调用。
(三)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应当迅速作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救灾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救灾应急预案,迅速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灾害发生状况采取一日一报、即时动态呈报等报告制度。
(四)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时,省政府的应急反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