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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指挥,必要时由省长直接指挥。总指挥部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一名副秘书长为办公室主任。
  (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明确相关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
  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
  2.基本生活保障组。
  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省计委牵头,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电力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省财政厅牵头,省计委、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省卫生厅牵头,省农业厅、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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