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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十九日

        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潮汛、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2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省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转移安置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左右;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成灾人口超过全省总人口的35%左右;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省当季播种面积的40%左右;转移安置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2%左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确保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灾害的救助以各市、县(市、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省里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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