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4]4号 2004年2月1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重要意义和要求
1.民营经济是浙江的优势和活力所在。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以外的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尤其是邓小平南方谈话以来,我省个体私营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步伐加快,共同推动了民营经济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实现了飞跃式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省体制机制优势的集中体现和最具活力的经济成分,在浙江由资源小省向经济大省转变、人民生活由温饱向小康跨越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浙江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经济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国际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我省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了有利的时机和广阔的空间。但随着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变化,我省民营经济结构性、素质性矛盾日益突出,资源和环境制约的问题不断显现,保持原有竞争优势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事关全局的战略高度,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
3.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充分发挥“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文化创新,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科技化、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水平,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转型、竞争能力全面提升、发展环境全面改善,在更高层次上保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4.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本质要求。从浙江实际出发,积极推动民营经济从主要依靠先发性的机制优势,向主要依靠制度科技管理文化的全面创新转变,提高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从主要集中在传统制造业和商贸业,向全面进入高技术高附加值先进制造业、基础产业和新兴服务业转变,提高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从主要依靠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向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提高民营经济外向发展水平;从现有特色产业、小规模经营逐步向更高层次的集群化、规模经营转变,提高民营经济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从比较粗放的经营方式向更加注重集约发展的经营方式转变,提高民营经济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