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三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发生疫情;
  (2)在1个省有20个以上县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的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地(市)发生疫情;
  (2)在1个省级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
  (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为三级疫情。
  二、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一)指挥系统。
  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疫情时,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三级疫情时,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等重大事项,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突发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等有关重大事项。
  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政府有关部门、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诊断疫病,开展疫情的监测、预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及其进展作出评估,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方案。
  (3)召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与组织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对疫点、疫区禽类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组织实施检疫、监测、无害化处理、消毒、和紧急免疫接种。
  (6)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
  (7)评估疫情处理时实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措施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8)培训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组织动物防疫法规和知识宣传。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