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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禽类烈性传染病,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依法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遵循“早、快、严”的原则,统一指挥,协调配合,按照本预案规定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到人。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确认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程序认定。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料由省级以上实验室检验。
  1.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
  2.对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对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二)疫情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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