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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7.多重障碍    (可多选并划圈表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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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代码 │ 4 │ 4 │ 0 │ 1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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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卡说明:
  ⅱ.填报对象:广州市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0~14岁(含14岁)特殊儿童。
  ⅲ.填报内容:初筛报告卡的所有内容请仔细填写,以备随访。
  ⅳ.住址代码由录入人员填写。
  ⅴ.上报单位:广州市残疾人事业信息中心
    地  址:广州市龙口西路375号16楼
    电  话:020—38491437
    邮  编:510630
    电  邮:clxxzx@mx.gzic.gd.cn
    网  址:www.gzdpf.gov.cn

附件3:   广州市医疗保健机构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程序

  一、登记报告部门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务科(处)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的儿科、外科等门诊各有关科室按照《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要求开展残疾儿童登记报告工作;信息科负责审核和报送本院有关科室报告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
  二、登记报告内容
  按照“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内容执行。
  三、登记报告程序和时间
  (一)广州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前来门诊或住院的有致残(或有明显致残趋势)疾病的0-14岁患者,主诊医师发现有残疾障碍的,应询问患者或家长是否进行残疾登记领证。未登记领证的,作为首次诊断或发现残疾,及时填写《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信息科应定期收集、审核《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将报告卡内容登记到《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并分别于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上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二) 区、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残疾儿童资料的报告、统计、业务指导及质量控制工作。每季第一个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报告卡》汇总上报广州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同时过录登记到《广州市残疾儿童初筛情况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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