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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办法》的通知

  (一)有缺肢、截肢、拇指或四指缺损;
  (二)有一肢以上瘫痪;
  (三)躯干或肢体骨关节畸形;  
  (四)4—14岁由于肢体原因引起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大小便、写字两项以上有困难者。
  五、智力障碍
  以下两个条件任具其一者:
  (一)丹佛发育筛查测验(DDST)结果异常;
  (二)智力发育量表1或智力发育量表2结果异常(详见智力发育量表)。
  六、精神障碍
  (一)Runer儿童行为问卷(父母问卷)评估得分≥13分;
  (二)精神卫生筛选表评估得分≥1分。
  七、多重障碍
  指包含上述障碍两种以上者。

智力发育量表



  智力发育量表1:
  在下列相应生理年龄有所列异常表现达到3条者为异常。
  4月龄:
  1.睡眠不安宁,激惹、多哭等过度精神兴奋表现。
  2.不会注视周围物体和追视眼前活动着的物体。
  3.对声音缺乏反应或反应过度不注意别人说话。
  4.头控能力差,抬头无力。
  5.不会笑、喂养困难。
  6月龄:
  1.逗他时不出现微笑或很少出现微笑。
  2.对别人说话反应迟,不会咿呀学语。
  3.对玩具不感兴趣。
  4.眼睛不会注视人和物体。
  5.双手不会主动抓握眼前或胸前的玩具、可仍有举头不稳。
  8月龄:
  1.不会用一只手去拿住玩具
  2.常有持续注视自己手的表现。
  3.不注视人和对周围东西不感兴趣。
  4.哭声尖、无音调变化,或呈尖叫,或呈高音调。
  5.腰控差,躯干软而无力,还不能扶着坐。
  10月龄:
  1.缺乏对亲人的依恋,表现为“不认生”。
  2.不注视人和对周围东西不感兴趣。
  3.不会玩弄玩具。
  4.喜欢反复玩弄双手。
  5.叫他名字反应迟缓或无反应。
  15月龄:
  1.不会模仿简单动作。
  2.不会发单音和模仿发音。
  3.不会注意成人的动作。
  4.不知道人面孔的生熟。
  5.常故意把东西往地下扔。
  18月龄:
  1.还不会叫爸爸、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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