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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三小”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各街、镇要与经营业主签订防火公约,保证防火安全。要坚决克服消防检查走过场、消防措施难落实、消防整改不坚决的现象,吸取多次火灾的沉痛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彻底清除火灾隐患,建立长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做好信息反馈。各区、县级市要掌握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每个治理阶段结束的前三天报市公安消防局;专项治理的总结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局。

                         市公安消防局
                        二00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1    广州市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摸查登记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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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建筑面│疏散通│是否按要│疏散通│建筑物耐│是否按规│消防设施│消防责任│是否开展│用火、用│火灾隐患│
│  别│积(㎡)│道、楼│求设置指│道、楼│火等级、│范要求设│是否定期│制、安全│消防培训│电、用油│整改情况│
│   │   │梯、安│示标志、│梯、安│防火分区│置消防设│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和灭火演│、用气是│    │
│   │   │全出口│应急照明│全出口│是否符合│施和配置│    │是否落实│练   │否符合安│    │
│单位 │   │是否符│    │是否保│规范  │灭火器材│    │到位  │    │全管理规│    │
│   │   │合规范│    │持畅通│    │    │    │    │    │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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