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下岗失业人员、特种行业服务人员等特殊群体,深入开展与其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坚持与时俱进,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一)在继续巩固和完善电视法制专栏、法制宣传橱窗(栏)、法制文艺汇演、法律咨询等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户外大型电子屏幕、大众媒体等方法开展法制宣传,开办专题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
(二)加强“广州普法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更新、充实网站内容,充分发挥其信息量大、交流方便快捷、辐射面广的独特作用。同时,加快推进市、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信息交流的步伐。
(三)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辖区内丰富的社会资源,联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更多的普法阵地,吸纳更多有志于普法工作的志愿者,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四)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加强普法机构及队伍建设,抓好信息交流和调查研究工作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普法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普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保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充实和调整普法宣传队伍,举办法制宣传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法律素质及授课水平。普法讲师团要实行授课跟踪服务,保障各单位的学法需求。
(三)制订普法工作计划,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选准普法内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开展普法信息评奖活动,调动普法工作信息联络员的积极性。
附件: 广州市2004年普法工作进度安排表
1.3月份,召开全市普法工作会议。
2.3月份,举办全市法制宣传员业务培训班(讲座)
3.5月份,举办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及全市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成员法制讲座。
4.7—8月份,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专题系列讲座。
5.8—9月份,举办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
6.10—11月份,组织各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7.11—12月份,组织全市干部学法统一考试。
8.12月份,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lar_52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