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抓好上述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学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本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深入推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试、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法制讲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学法轮训、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和考核等制度,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2.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今年全市的中心工作,学习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知识,培养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
3.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学习
宪法和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严格执法意识、公正司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4.广大公务员要深入学习《
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强化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认识和政府责任意识。
(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以培养和提高广大青少年的
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
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广州市中学法制教育》读本和我国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2.充分发挥市、区、县级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针对青少年特点,完善教学计划。
3.认真贯彻《
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