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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
  18.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取得公司对其股东身份的确认,股权转让人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计算。
  四、法律适用问题
  19.涉及股份合作制企业纠纷的法律适用?
  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审理该类案件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章程,并参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1997年8月6日发布)。
  20.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的法律适用?
  涉及企业改制而发生的公司纠纷分为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和基于改制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包括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该类纠纷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造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基于公司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应当适用《公司法》。
  21.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纠纷如何适用《公司法》?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据此,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纠纷应当首先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上述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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