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权数的形式对企业进行计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营业收入(标准值为5000万元,权数为20);
(二)固定资产净值(标准值为1000万元,权数为10);
(三)年平均职工人数(标准值为300人,权数为15);
(四)利润总额(标准值为300万元,权数为10);
(五)上交税金(标准值为200万元,权数为20);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标准值为40000元/人,权数为10);
(七)发展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分别比上年的增长幅度(标准值分别为5%,权数分别为5)。
具体计算方法为:
企业得分=∑(某项指标报告期末数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权数)
附加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每项加5分,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称号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每项加5分,获得市著名商标称号每项加3分,既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又获得市著名商标称号取其高项加分。
用权数法对各企业进行综合计算得分,加上附加分即为企业总得分,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五十名为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
四、评选实施程序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将五十强民营企业申报表、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并报区县(自治县、市)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次年2月5日前报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中小企业局内)审查、确认。
五、考核奖励办法
民营企业五十强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
六、考核评选的工作要求
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的考核评选,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和《
会计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
七、本办法自2003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