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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

  三、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考核指标体系采用权数的形式对企业进行计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营业收入(标准值为5000万元,权数为20);
  (二)固定资产净值(标准值为1000万元,权数为10);
  (三)年平均职工人数(标准值为300人,权数为15);
  (四)利润总额(标准值为300万元,权数为10);
  (五)上交税金(标准值为200万元,权数为20);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标准值为40000元/人,权数为10);
  (七)发展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交税金分别比上年的增长幅度(标准值分别为5%,权数分别为5)。 
  具体计算方法为:
  企业得分=∑(某项指标报告期末数值/该项指标标准值×该项指标权数)
  附加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每项加5分,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称号每项加3分;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每项加5分,获得市著名商标称号每项加3分,既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称号,又获得市著名商标称号取其高项加分。
  用权数法对各企业进行综合计算得分,加上附加分即为企业总得分,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取前五十名为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
  四、评选实施程序
  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将五十强民营企业申报表、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一并报区县(自治县、市)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区县(自治县、市)民营经济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次年2月5日前报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中小企业局内)审查、确认。
  五、考核奖励办法
  民营企业五十强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牌。
  六、考核评选的工作要求
  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的考核评选,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和《会计法》的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一经发现,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荣誉称号。
  七、本办法自2003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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