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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
 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4]25号)


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方便社会化退休人员报销医疗保险费用,缩短报销时间,同时,减轻街道(镇)社会保障所的事务性负担。经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北京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对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进行简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的内容
  (一)社会化退休人员的医药费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所手工汇总申报,改为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进行汇总申报。
  (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中心、社保中心)完成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后,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等费用由街道(镇)社会保障所代发,改为通过市商业银行直接注入到个人帐户上。社会化退休人员可到市商业银行或拨打“96169”查询医疗费用到帐信息。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计算由手工方式改为由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处理。
  (四)医药费支付和拒付信息反馈到街道(镇)社会保障所,供社会化退休人员查询。
  二、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是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各区、县医保中心、社保中心和街道(镇)社会保障所要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业务培训与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与支付工作。
  三、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社会化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操作流程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社会化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操作流程

  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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