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
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精神,省测绘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太原海关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商务厅、省国土厅、
省外办、省法制办、太原海关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2001年10月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和《山西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2〕15号),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尤其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地图基本杜绝,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得到提高,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有了明显增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由于我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全省地图市场整顿工作开展不平衡,违法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时有发生,“问题地图”还没有根本杜绝,一些偏远县区的地图市场整顿工作还存在死角;有的县级测绘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还不落实;有的地区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方面相互配合还不够及时和到位,还没有形成密切的协作关系和建立起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实现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
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字〔2003〕1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地图市场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