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围绕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投诉制度。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投诉中心要完善内部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二是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进一步健全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任务指标、工作程序、办事时限、质量要求、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并予以公示。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追究。三是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对于一项重大举措或重要政策的出台,要督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听取有关专家咨询意见,必要时要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机制。
三、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效能监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主要领导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提上重要议程,抓紧抓好。一要健全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已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范堆相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下设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开展工作。二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提出行政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组织政府各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行政效能监察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宽泛,情况比较复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及各派驻机构要主动搞好与人事、审计、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人大、政协及新闻部门的监督支持。要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考核评估标准和奖惩办法,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努力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行政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予以查处。要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政策法规办事,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情节严重的案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予以严肃查处。要通过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及公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对涉及违反
《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效能、工作作风、优化经济软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运用《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快查、快结、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