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2004年4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根据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及监察部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现提出今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指导,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勤政为民,从严治政,优化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廉洁、高效、勤政、务实、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贯彻《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晋监发〔2004〕1号),今年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围绕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开展效能监察。
《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实现政府管理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解决不依法行政,不按政策办事,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多头执法以及违法乱纪等问题。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检查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法律不允许和于法无据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要监督检查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真正落实,是否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肃追究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