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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要特别注意帮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对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可使用有关专项资金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户,在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从区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给予医疗救助,并发动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区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制度。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一)发展目标
  全面建立以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和巩固该项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尚未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要迅速制定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区县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2004年应达到40%以上,2005年达到50%以上,2006年达到60%以上。到2006年,全市普遍建立较为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澄海区要率先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省对示范县的要求,制定方案,加快实施步伐,迎接省的检查验收。
  (二)基本内容
  1、由区县组织实施,实行区县统筹。各区县要统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起止时间和筹资时间,将农村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11月至12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到期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覆盖所有镇、村。目前尚不具备实行区县统筹条件的地区,可暂实行区县办镇统筹或镇办镇统筹的形式逐步向区县统筹过渡。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般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要达到30元以上(含各级财政和集体扶持资金),农民出资额不低于每人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健康保障的需要,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3、以保大病为主。农村合作医疗要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助比例应达到住院总费用的30%。筹资额达到人均30元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3000元左右;筹资额达到人均5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补助上限一般应定在6000元左右。要确保资金合理利用,量入为出,年度节余资金控制在10%左右。资金节余过多的,要适当提高保障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家庭帐户,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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