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振兴吉林
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招商引资工作组《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
(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招商引资工作组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步伐,推进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我省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机遇,增强招商引资的紧迫感
(一)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着眼,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决策。紧紧把握这一历史性机遇,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对于解决我省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我省制造业相对集中、科技教育基础较好、自然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围绕五大产业基地建设、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资源枯竭型城市接续产业发展,“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吸收外资,提高国外资金在全省投资总额中的比重,发挥外资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二)加快外资进入服务贸易领域步伐。吸引外资银行参与我省地方银行、证券公司的重组,支持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物流业。逐步扩大商业零售、旅游、建筑、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领域吸收外资,并将部分领域放开试点扩大到市州,进一步降低外资进入的门槛。
(三)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吸引大的战略投资者投资我省支柱优势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提高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现代中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吸收外资的比重,放宽这些产业中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吸引集生产、加工、营销为一体的跨国公司投资农业,建立现代化农业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外资进入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参股机场和地方铁路建设,允许外商控股或收购高速公路。鼓励外商以BOT、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投资城市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公交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