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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实施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要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重点进行的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和生物药、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在全面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的同时,通过以下3个阶段,重点做好五大产业基地所需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保证高技能人才与我省经济发展相协调。
  第一阶段(2003年—2005年):计划全省高级工人数增加到16万人,技师、高级技师增加到4.2万人。其中: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6万人;石油化工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万人;农产品加工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2万人;现代中药及生物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2.4万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8万人;省内其他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8.2万人。
  第二阶段(2006年—2007年):计划全省高级工人数增加到2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增加到7.4万人。其中: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增加到4.6万人;石油化工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4.5万人;农产品加工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5万人;现代中药及生物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5万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2.5万人;省内其他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0.8万人。
  第三阶段(2008年—2010年):计划全省高级工人数增加到28万人,技师、高级技师增加到10万人,其中:汽车制造和售后服务的高技能人才增加到6.7万人;石油化工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5.8万人;农产品加工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9万人;现代中药及生物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4.7万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3.4万人;省内其他产业高技能人才增加到15.5万人。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广泛推行“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一致”的激励政策,尽快形成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新机制。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以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政策。企业可将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坚和技术改造中创造的经济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个人,将技能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增加技能人才的工资收入。提高技师、高级技师津贴标准,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加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力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界限,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在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民中开展技师考评工作,培养、吸收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增加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各地要通过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等措施,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吉政发〔2003〕21号)要求,及时划拨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提升其综合办学实力。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保证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经费不少于培训经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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