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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吉林省高技能人才
 “2810”工程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2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规划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规划的实施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在全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技能振兴行动,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爱岗敬业、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结合实际,现制定我省高技能人才工程规划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经济发展和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在鼓励高技能人才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的同时,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水平,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壮大。
  二、目标任务
  按照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争取用7—8年的时间,推动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和改善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尽快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格局,营造出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遵循人才阶梯成长规律,力争使高技能人才数量有明显增加。计划到201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由目前的13.4万人增加到38万人,比例从所占技术工人总数的7.1%提高到20%。其中,高级工由目前10.9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5.6%,增加到28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4%;技师和高级技师由目前2.5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1.5%,增加到10万人、占技术工人总数6%(简称吉林省高技能人才“2810”工程)。使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术工人中的比重有大幅度提高,逐步缓解全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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