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方法步骤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执法行动从2月21日至5月15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贯彻部署和单位自查阶段(时间从2月21日至29日)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国办发明电〔2004〕9号、闽政办发明电〔2004〕16号文件精神以及公安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制定大检查和执法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自查活动,并填表登记备查。
第二阶段为检查治理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4月25日)
各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系统要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不留盲区死角,逐家填表登记建档,并对此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当场予以改正;对于一时无法当场改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制定周密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于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停产停业。
第三阶段为复查、督查阶段(时间从4月26日至5月15日)
各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系统要对上一阶段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经通知拒不整改的,应当依照行业的管理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整治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本次大检查的责令整改期限为最终期限,不得延期,对于逾期未改而未进入执法程序的,将视为不作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予通报。本次大检查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
五、几点要求
1、本次大检查要遵循“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检查责任,明确检查重点,明确检查任务,明确事故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落实到领导,落实到责任人,狠抓火灾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各区、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系统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辖区、各自行业、各自系统的实际,以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为目标,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
3、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格处理。对存在逃避消防安全检查、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惩处。特别是对于在历次专项治理中遗留下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提出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消除,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