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
关于厦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2月23日 厦府办[2004]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级消防重点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厦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2月16日常务会议和国办发明电〔2004〕9号、闽政办发明电〔2004〕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安部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2月21日起至5月1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五一”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
一、指导思想
要以实践“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
《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61号令)以及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遏制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全国“两会”期间和“五一”旅游黄金周的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各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为创建“平安厦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以詹沧洲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洪春火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傅新民副局长、市安监局邱天胜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区分管副区长、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消防支队领导为成员的厦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地点:湖滨北路119号3楼,联系人:陈斯斯,电话:5302239)。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汪清波支队长担任,市公安消防支队苏体育副支队长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市贸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各指定一位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