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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在进一步完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机制基础上,逐步扩大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自主权。
  二、初中毕业、升学的考试和考查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要遵循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并分为全市统一考试、考查和学校考查两类进行。
  (二)全市统一考试科目、考查项目、时间安排、分数与等级。
  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项目:英语口语交际、理化生实验操作。时间安排: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考试,英语口语交际、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结束时进行。其中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考试时间安排在2004年7月1日、2日、3日;地理考试、生物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结束时进行。
  分数与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成绩按原始分数记载;政治、物理、化学三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成绩按一定比例折为A、B、C、D四个等级;历史、生物、地理三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成绩折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英语口语交际、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学校考查科目包括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信息技术、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等)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时间安排在该学科课程完成时进行;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考查由学校在考前自主制定并报直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的监督检查。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一)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将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各校可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实施评定工作,力求使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具有可行性,并保证评定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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