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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适用期已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厦府[2004]33号 2004年2月24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200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已成为当前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瓶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结合厦门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和课程改革的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反映大多数学校和考生的利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以课程改革新理念为指导,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注重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三)坚持评价目标的多维统一。面向全体学生,兼顾水平性评价和选拔性评价两种功能;在重视知识技能评价和改革考试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过程性评价和情意目标评价;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在评价中的作用。
  (四)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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