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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2004年汕头市伏季休渔实施方案的通知

  1、强化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公安、边防、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海上和港口管理以渔业执法队伍为主,其他管理以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为主,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是要实行休渔的渔船,休渔期间原则上不能改作刺钓和笼捕作业,如果渔船船主坚持要改,休渔后不能再改为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规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代购、销售未经渔政海监部门处理的违禁渔获物,对不需休渔的渔船实行凭有效捕捞许可证补给,防止出现漏洞和避免影响这些渔船的正常生产。
  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派出工作组驻点和巡回检查,严格把好管理关。同时,要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管理,对刺钓、笼捕作业渔船要加强监管,防止其变相更改作业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外籍渔船、流动渔船、港澳台渔船、外海区渔船及其他有关渔船,均须按伏休规定严格监管,不得例外。
  2、严格执法
  要依照《渔业法》和国家农业部及省的有关法规,对休渔期间在海上违规作业的渔船,从重给予处罚(最高可处以五万元)、没收渔获物、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严重违反休渔规定、聚众闹事、抗拒管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返港、不封存网具和上缴捕捞许可证及其他违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对滩边罟、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坚决予以清理。从重处罚,从严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全面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止简单粗暴和矛盾激化,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除了集中捕捞许可证外,其他渔船证件不要集中;渔业执法部门要紧密配合,积极开展一个窗口、一条龙的为民服务活动。
  3、加强管理
  除了广泛宣传休渔工作的意义外,及时通报伏季休渔工作进展情况。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公开曝光,尤其是抓好第一艘违规渔船和第一个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在渔港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休渔渔船进行监督。
  4、组织“三防”检查
  休渔期间,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提高防风、防火、防盗能力,在台风到来前,有关部门要组织停泊在避风条件差的渔港的渔船转移到安全的地方避风。要加强渔港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海洋与渔业、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渔港和渔船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条船都要落实消防责任人,严禁渔船和供油船混合停泊,供油船要远离渔船停泊区。重点渔区要配置消防船,组织相应的防灾抢险队伍。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渔民的防火、防风、防盗意识。
  5、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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