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
(2004年2月15日 赣府厅发[200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尔夫球场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立即停止审批新的高尔夫球场;凡未经批准建设,擅自非法征占土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建和在建的高尔夫球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完备有关审批手续;对已建成投入营运的高尔夫球场要进行规范,确保其正常、合理运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