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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
 (2004年2月15日 赣府厅发[200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国办发〔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尔夫球场的清理规范工作。在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立即停止审批新的高尔夫球场;凡未经批准建设,擅自非法征占土地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建和在建的高尔夫球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完备有关审批手续;对已建成投入营运的高尔夫球场要进行规范,确保其正常、合理运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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