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应急救援。加快建立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尽快制定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由省有关职能部门和经济组织分别制定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工程及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锅容管特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抓紧组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一支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专业化队伍。各市、县(区)政府也要逐步建立上下衔接的应急救援体系。各高危企业和大型企业都要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都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工作,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预警机制。
(九)科研开发。要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2004年,初步建成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立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等数据库。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生产教育和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工作,开发一批安全生产科技产品,推广一批安全生产新技术。
三、强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十)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理。积极采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在地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
(十一)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从2004年起,在全省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领导干部和对市、县(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稳定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