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推进各项工作
(四)产业引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继续积极、稳妥、有序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巩固调整成果,提升产业水平。进一步研究探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路子。抓紧研究制定2004年—2007年全省安全生产规划以及10年远景规划,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五)健全法制。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制。坚决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抓紧做好《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和《
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的修订工作。尽快研究出台《江西省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奖励办法》等规章、文件。依法监管,严格执法,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六)资金投入。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继续争取和用好国家长期建设国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2004年,省政府安排40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国有煤矿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省级公共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资金,并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七)专项整治。要着力抓好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和三线交越的专项整治。加强全省重、特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全省重、特大事故隐患实行省、设区市两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