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2月23日 赣府发[200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新世纪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呈现了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好态势。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同心协力,稳步推进生产、交通和防火三大安全工作,基本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目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伤亡事故尚未杜绝,非煤矿山和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上升幅度较大;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足,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监管和监察体制不完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一)统一认识。要充分认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定》上来,统一到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的宏伟目标上来。认真研究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强基固本、服务大局,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大力推进“三项建设”,强化“五个重点”,即:监管体制、安全法制、监管队伍建设,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为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奋斗目标。2004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实现国务院安委办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达到总体平稳;到2007年,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百万吨死亡率明显下降,行政区域总人口10万人死亡率、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GDP亿元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到2010年,基本建立全省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各项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