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适应入世需要,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4.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为依托、地方标准为配套的标准体系。加快地方特色大宗水产养殖品种、技术规范、水产加工和速测技术等标准的制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水产品标准化信息体系建设,设立主要水产品标准数据库,建立预警机制。
25.完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好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扶持、引导水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设立水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
26.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覆盖水产品生产环境、渔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以及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和储运流通等环节的全程化质量控制模式。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区。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状况公报制度。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大中城市在2005年底前全面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八、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7.切实加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广东省海洋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尽快启动珠江口碧海行动计划。实行海洋开发与资源保护并举,陆海兼顾、河海统筹,加强海洋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做好重点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调查评估,加大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建立海洋资源预警机制,强化陆源污染控制,逐步建立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船舶排污和港口的环境管理。临海企业要逐步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建立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滨海旅游海域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制度。加强与港、澳地区海洋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合作。
切实加强海岸带管理,严格围垦造地审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和沿海防护林。严格执行休渔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加强重点渔场、江河出海口、海湾及其他渔业水域等重要水生资源繁育区的保护,强化渔业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省、市、县(市、区)财政投入8亿元,用于人工鱼礁建设,到2012年,建成12个人工鱼礁区,100座人工鱼礁。
28.加快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建设。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环发〔2002〕163号),到2010年,建设150个左右类型齐全、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生态、自然遗址、地质地貌、种质资源、珍稀濒危物种、滨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今后三年,各沿海地级以上市应新建1至2个面积不少于500公顷,以保护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湿地为主的近岸自然保护区或生态功能保护区,营造南海蓝色生态屏障。加强近岸海洋生态保护,在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建设海洋生态监控区,强化海洋生态功能区的监测、保护和监管。加大增殖放流规模,增加优质生物资源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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