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快沿海公路、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沿海县(市、区)、乡镇公路网、供电、供水、海堤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粤东、粤西地区的公路建设,五年内实现重点渔港、海洋开发密集区、主要滨海旅游景点通二级以上公路。加快贯通全省、连接沿海地区的沿海公路建设,构建沿海蓝色观光走廊。
19.推进沿海地区城镇化建设。把沿海193个海洋开发卫星镇、渔业特色专业镇建成经济实力较强、城镇设施完善、文化教育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地方特色鲜明、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加快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国家级渔港、省区域性渔港和重点渔港所在镇纳入中心镇建设。
六、加强海洋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
20. 创新海洋科技体制。整合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流的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鼓励与扶持涉海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建设中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省财政安排1亿元给予扶持。
21.加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从2004年起,连续四年,在整合现有部分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安排海洋与渔业科技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科技兴海和科技兴渔项目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技术引进以及省重点海洋试验室、科技孵化基地建设。选择一批重大技术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科技创新成果,在海洋生物技术、海洋药物技术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2.完善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落实国家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3〕5号)和省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意见精神,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要求,改革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和运行机制,重点建设好公益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充实加强沿海县(市、区)及渔业产业比重较大的乡、镇水产技术推广力量。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能力建设,增强病害防治能力。鼓励企业、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分工明确、功能齐全、运行有序、结构开放的新型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23.加强海洋人才培养和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加强我省高等学校特别是湛江海洋大学重点海洋学科建设。在省水产学校的基础上,建设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职业技术学院,加快培养海洋与渔业应用型高级人才。鼓励海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具有南方特色的海洋文化。定期发布《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蓝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