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力发展远洋渔业。重点扶持2至3个现代化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远洋渔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群众渔船参与开发公海渔业资源。新建一批现代化水平高的远洋捕捞船队,建成一批海外远洋渔业生产基地、冷藏加工基地和服务保障平台,远洋渔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11.大力扶持渔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若干个辐射带动能力大、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创汇水平高的渔业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贷款贴息、鼓励应用先进技术等政策措施。健全水产品流通市场体系,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好广州、汕头、湛江、阳江、潮州等区域性水产品流通中心。
12.建立健全渔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政府引导、民办民管民享” 的原则,改革现有渔业协会组织,扶持发展各种新型渔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和完善重要出口水产品行业协会,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解决沿海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13.抓好转产转业议案的实施。坚持减船转产和发展渔区经济相结合,积极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渔民和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休闲渔业或者其他职业。加强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增加渔民就业岗位。今后五年,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6.7亿元扶持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14.清理涉渔收费。严格实施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凡未经中央、省审批的涉渔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2004年底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等部门重新审核所有涉渔收费项目,从低核定向捕捞渔民收取的各项费用。建立涉渔税费公示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向渔民收取公示以外的任何费用。
15.加强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积极防御台风、赤潮、风暴潮等海洋灾害。建立健全海上渔船安全生产救助指挥通信系统。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渔港抢险加固及渔业救灾复产工作。渔业的救灾复产纳入省救灾、救助专项补助统筹考虑。建立健全以渔船船东互助保障为基础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
16.实施海上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对全省5000户海上渔民上岸居住安置问题,当地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中全民安居工程的要求,抓紧落实用地安排,切实解决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和渔民子女读书等问题。
五、加快以渔港为重点的海洋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渔区城镇化
17.加强渔港建设。认真总结渔港建设议案实施工作,在科学规划、强化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我省渔港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一批国家级中心渔港、国家一级渔港、省区域性渔港,推动其他渔港改造,形成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渔区城镇化、临港产业多元化的现代渔港经济区。国家级渔港建设资金,省及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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