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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验收阶段(8月1日至31日)。省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接受国家检查组抽查的准备。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黑龙江省网吧专项整治协调小组,由省文化厅厅长任组长,省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教育厅、财政厅、法制办、精神文明办、团省委为成员单位。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地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挥综合治理优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文化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文化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将取缔结果抄送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查处。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一并进行。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的,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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