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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十强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失效]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78.十强县(市)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79.5公顷以内存量建设用地审批;
  80.临时用地审批;
  81.“农业三项用地”项目审批;
  82.十强县(市)自行投资或引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管理验收;
  83.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零星分散的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的审批;
  84.年产50—100万吨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的审批登记;
  85.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下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和选矿许可证申请;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86.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初审;
  87.省级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初审;
  88.调整征用耕地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
  89.开采年产量20万吨以上普通建筑材料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和选矿许可证申请;
  90.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91.土地整理项目验收;
  92.省留计划指标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及供地手续。
  五、有关交通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93.县域内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和渡船运输企业的审批及年度审验;
  94.公路货物运输、省内水路运输服务业的审批;
  95.县乡以下公路经营权的审批;
  96.地方养路费的审批;
  97.营运车和证照、县内营运客运线路、微型面包出租车和县内公共汽车的审批;
  98.机动车营运证发放及年审检;
  99.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质培训及考核、发证;
  100.二、三级汽车修理厂(含保修厂)的审批;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01.限额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可研报告评审、初步设计审查、交工验收核准、竣工验收;
  102.公路绿化采伐;
  103.国内外合资、合作建设经营公路水路项目。
  六、有关建设、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十强县(市)自行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04.县域内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政审批权;
  105.四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
  十强县(市)自行审核、报省审批、报地市备案的事项:
  106.建筑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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